孕前保健
防病优生
女性早孕
怀孕常识
孕前营养
孕中保健
孕期疾病
孕期饮食
孕期保健
分娩保健
临盆待产
分娩时刻
产前诊断
产后保健
靓丽重现
产后心理
产后保健
月子饮食
宝宝保健
育儿心理
婴儿期
哺乳知识
母婴交流
产前诊断

妇幼保健院新技能 产前诊断看过来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2-14 20:16:31 人气: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首批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产前诊断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试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加强对全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的指导并形成紧密网络,协同发展,提高筛查和诊断能力。要按照《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张静初奉子成婚术规范》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管理制度。要对自治区内覆盖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规范技术应用。

  同时,试点期间,未纳入试点的其他产前诊断机构和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向检验机构递送样本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服务。严禁任何机构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表示,将适时试点工作进展,督导试点工作质量,不断调整、完善试点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已经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临床应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业发生。“试点单位”可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检验,也可与承担高通量基因测序检验试点任务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要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通知》要求,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操作、服务流程和服务行为,统一纳入产前诊断实施与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