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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怀孕12周即可享受产检报销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21-1-2 21:37:17 人气:

  日前,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正式印发,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政将给广大参保人怀孕生育的过程带来怎样的变化?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产假津贴对于参保人来说有影响吗?昨日,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再次解读生育保险新政时强调,今后职工享受的独生子女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励15天产假以及男配偶的10天陪护假期等的待遇仍然保留,只是这期间产生的工资津贴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改为企业支付。

  变化一:报销提前至12周,医院即可办凭证。目前,参保人在怀孕满16周,才能向所在单位申请。今后,纳入生育保险记账报销的起始时间将提前到妊娠后12周,也就是大多数孕妇在医院产科办理产检定点的时间。

  变化二:产检不再限次数,鼓励“无痛分娩”。对于纳入记账报销的项目和次数进行了,如胎监,纳入报销范围的仅有巅峰小保姆2次,超出部分需要参保人自费。新政明确和细化了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对于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

  变化三:参保未满一年、仅男方参保也可享待遇。目前,参保人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未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新政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由于产程是个接近10个月的过程,只要其继续参保,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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