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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孕期皮肤病 不可小视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5-9-24 18:19:43 人气:

  1、妊娠痒疹

  好发于妊娠3~4个月。多数小结或丘疹,伴剧痒,夜间尤甚。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性改变。

  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遗有暂时性色素沉着。但下次妊娠仍会再发。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

  2、妊娠疱疹

  通常发生于妊娠3~6个月时。开始有不适、发热、皮肤发痒等症状,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泡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在妊娠期中,病情往往反复减轻或加重。有时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

  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才痊愈。此病对母亲一般无,但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

  常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常突然发生。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以后脓包陆续出现,常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病人有寒颤、发热、谵妄等症状,也有、腹泻及蛋白尿等。血钙含量往往降低。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幸而治愈者,下次妊娠时也易复发。

  二、如何应对孕期皮肤病?

  1、在妊娠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清洁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

  2、洗澡时最好是淋浴而不是盆浴。

  3、注意营养的全面摄入,均衡饮食,规律作息。

  4、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盲目自治。

  5、一般情况下,妊娠妇女应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样,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更有利于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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