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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的准备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9-4-29 21:58:52 人气:

  属牛的今年多大保健食品申报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2015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的下,依据第4节《特殊食品》中的第74至78条和第82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6年2月4日审议通过了新版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规范其管理。与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较,2015版新法规将保健食品列为“特殊食品”,也就意味着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会更加的严格。此外,《办法》还新增了备案制度。2016年11月17日,与法规相配套《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上发布,指导注册申报工作的进行。由于保健食品备案的工作细则尚在征求意见中,本文仅对注册申报工作进行梳理。

  提示: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包括5种类型,分别是:新产品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转让技术注册和证书补发。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负责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2)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产品的注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配合食药监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职责划分示意图如下:

  研发立题目的、依据和研发过程。内容着重于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同时要包括研发人、研发时间、研制过程等可溯源信息。

  (4)综述配方以及标签说明书拟定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项等的合。

  提示:若使用保健食品新原料的,还应当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的有关提供安全性评估材料和毒理学评价报告。

  (4)综述产品配方以及标签说明书样稿中原料、辅料、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的合。

  提示:申请2项以上功能声称的产品,还应包括产品配方配伍具有2项以上功能的科学依据、功能作用机理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性等内容。

  (5)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原料,应提供详细的制备工艺、工艺说明及工艺合依据;

  (7)对产品生产工艺材料、配方中辅料、标签说明书的剂型、规格、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项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工艺、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原辅料质量要求项中的工艺内容等的综述。

  (6)产品稳定性试验条件、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等,以及注册申请人对稳定性试验结果进行的系统分析和评价;

  (五)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委托检验的,被委托单位应为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应包括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

  八、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包括:

  (一)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应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打印;

  (一)补充的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具有明确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

  (二)产品使用的原料质量标准应有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适用标准。仅有《中华人民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或中国药品标准的,原料应属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或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营养强化剂;

  (三)应按新产品注册申请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纳入要求等有关,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其中,安全性评价试验材料和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材料可以免于提供。

  分别列出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具体事项,以及变更申请事项不导致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研究分析报告,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依据,与原申请材料的对比分析、相关试验数据以及科学文献依据等。涉及更改产品配方表、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材料的,应提供修订后的相关材料。

  (3)验资机构出具的将所有涉及保健食品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生产人员和产品注册证书等一并划入分立后全资子公司的验资证件;

  (4)申请人同意将所有涉及保健食品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生产人员和产品注册证书等一并划入其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有关单位的决议及批准文件;

  (5)划转前后,生产车间、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人员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的承诺书。

  拟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还应提供命名说明。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件。

  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中引用标准被更新、替代,标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更改的,可以免于提供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变更生产工艺的,还应提供文献依据、试验数据,对变更前后的工艺过程进行对比分析,工艺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与原注册产品实质等同。

  (1)改变适宜人群范围、不适宜人群范围、食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原注册申请时开展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评价试验以及卫生学、稳定性试验,不能充分支持更改后的适宜人群范围、不适宜人群范围、食用方法或注意事项等的,应补充开展安全性、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或卫生学、稳定性试验;

  (3)增加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提供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的试验报告,以及拟变更的食用量与原食用量的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比较分析报告;

  (4)开展安全性、保健功能评价试验的,应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用样品的卫生学试验报告。需进行人体试食试验的,还应提供伦理审查批件以及人群食用评价材料。

  三、国产产品在注册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口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的遗失声明的打印件,或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一)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件;

  (二)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五)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变更后的产品包装和标签说明书实样、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申请事项已变更的证件;

  (二)进口产品改变注册人自身名称、地址的变更申请,还应提供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场地未变更的证件;

  (三)进口产品注册人改变在中国境外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不改变生产国或地区的,还应提供新生产场地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该国(地区)生产销售的证件、产品在新生产场地所在国(地区)上市的包装和标签说明书实样、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新生产场地生产的三批样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同时改变生产国或地区的,另需按照转让技术注册提供相关材料。

  从申报材料清单中可以看出,保健食品的注册比过去更有难度,尤其是在产品研告的准备中对保健食品研发水平和可溯源性的要求提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为研发人员,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培养对科学文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综述能力,对研告中最重要的产品安全性、功能性进行严谨的论证。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才会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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